關于轉發魯醫保發〔2020〕41 號文件
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濟南高新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南部山區組織人事局、財政局、社會事務局,先行區社會事業部、綜合管理部,萊蕪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現將《山東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衛健委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4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應檢盡檢”人員
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應檢盡檢”人員范圍,包括在發熱門診就診和新住院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符合上述人員范圍的參保人發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項目費用實行單獨核算,不與其他門診或住院待遇關聯,無起付線,不計入醫;鹉甓戎Ц断揞~。職工醫;鸢 80%定比例支付;居民醫;鸢60%定比例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就診醫療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助。我市參保人在省內異地新住院進行核酸檢測的,按以上規定執行。
二、新冠肺炎患者和醫療機構隔離留觀人員
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確診、疑似患者)以及醫療機構隔離留觀(隔離觀察、隔離治療)人員,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繼續按照濟醫保發〔2020〕4 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項目個人首先自付比例為 0%。
三、醫保支付標準
醫保支付標準目前按照前期政府部門制定的 150 元/人次最高限價執行。每次就診或住院限支付 1 次。
四、工作要求
區縣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保障政策落實、落細、落地,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報告。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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